越南《網路安全法》(第 116/2025/QH-15 號)已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主要規定涵蓋網路安全保護、資料保護、關鍵資訊系統管理及網路安全產業發展,並進一步建立網路安全產品與服務的管理架構。
依據該法,網路安全產品包括民用密碼產品、網路安全測試與評估產品、網路安全監控產品、用於防範攻擊與入侵的產品,以及其他網路安全產品。網路安全服務則包括網路安全測試與評估服務、不使用民用密碼的資訊安全服務、民用密碼服務、網路安全諮詢服務、網路安全監控服務、網路安全事件應變服務、資料復原服務、防範與打擊網路攻擊的服務,以及其他網路安全服務。
提供網路安全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須取得相關營業執照,並確保其產品或服務符合適用的技術法規。越南公安部(BCA)作為國家網路安全主管機關,將負責制定國家網路安全標準、管理網路安全產品與服務的品質,以及辦理網路安全符合性驗證機構的登記、指定及營運管理。相關施行規定預計將於後續適時發布。
配合《網路安全法》實施,越南公安部近期亦透過第 48/2026/TT-BCA 號通告,發布適用於 IP 監視攝影機的新網路安全技術標準 QCVN 11:2026/BCA。該標準同樣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並取代原由資訊與通訊部(MIC)發布的 QCVN 135:2024/BTTTT。
QCVN 11:2026/BCA 主要以 ETSI EN 303 645 及 ETSI TS 103 701 為基礎,針對 IP 監視攝影機訂定涵蓋 11 類基準網路安全要求的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內容包括初始密碼、弱點管理、軟體更新及安全通訊等。
目前,QCVN 11:2026/BCA 的符合性聲明要求尚未生效,須待公安部發布其主管之中度及高度風險產品與商品清單後,才會開始適用。
GCC 將持續關注越南網路安全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後續發展,並即時提供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