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 印尼DJID發布第 197/2026 號部長級法令,更新行動裝置與平板電腦 SAR 規範

[印尼] 印尼DJID發布第 197/2026 號部長級法令,更新行動裝置與平板電腦 SAR 規範

印尼通訊與數位事務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Digital Affairs, Komdigi)發布 2026 年第 197 號部長級法令,更新行動電話與平板電腦之電磁波能量吸收比(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規範,並取代原 2024 年第 177 號部長級法令。本法令已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

雖然基本安全限值(頭部/軀幹 2.0 W/kg、肢體 4.0 W/kg)仍維持與國際 ICNIRP 標準一致,但 2026 年新版規範針對認證流程及適用範圍導入多項重要變更。

2026 年新版規範重點更新

  • 認證要求:

所有行動通訊裝置與平板電腦之認證申請,均須符合部長級法令草案中規定之 SAR 限值要求。

  • 平板電腦豁免條款:

若平板電腦不具備可貼近耳部進行語音通訊之揚聲器功能,則可豁免頭部 SAR(Head SAR)測試要求。

  • 必備文件:

認證申請須包含:

o    SAR 測試報告(LHU SAR)

o    聲明文件,確認設備不具備可貼近耳部進行語音通訊之揚聲器功能,以及相關設備規格說明(適用於不具備該類揚聲器功能之平板電腦)

  • 暫時性替代方案:

若測試實驗室尚無法核發 SAR 測試報告,申請時可先提交由國內測試實驗室出具之暫行證明函,載明 SAR 測試報告預計核發日期。此過渡措施最晚適用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

  • 報告提交時限:

SAR 測試報告須自核發日起 14 個日曆天內,提交至印尼通訊與數位事務部數位基礎設施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Digital Infrastructure)。

  • 測試方法:

測試方法參考 IEC/IEEE、EN 及 FCC KDB 等標準。

  • 重測機制:

未符合 SAR 要求之裝置,可使用市售樣品進行一次重新測試。

  • 不符合規範之處置:

若裝置於初次測試及重測後仍未符合 SAR 限值要求,證書持有人將依現行法規,就不符合認證標準之情形接受相關處分。

2026-05-27T15:35:05+00:00 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