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訊與數位事務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Digital Affairs, Komdigi)發布 2026 年第 197 號部長級法令,更新行動電話與平板電腦之電磁波能量吸收比(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規範,並取代原 2024 年第 177 號部長級法令。本法令已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
雖然基本安全限值(頭部/軀幹 2.0 W/kg、肢體 4.0 W/kg)仍維持與國際 ICNIRP 標準一致,但 2026 年新版規範針對認證流程及適用範圍導入多項重要變更。
2026 年新版規範重點更新
- 認證要求:
所有行動通訊裝置與平板電腦之認證申請,均須符合部長級法令草案中規定之 SAR 限值要求。
- 平板電腦豁免條款:
若平板電腦不具備可貼近耳部進行語音通訊之揚聲器功能,則可豁免頭部 SAR(Head SAR)測試要求。
- 必備文件:
認證申請須包含:
o SAR 測試報告(LHU SAR)
o 聲明文件,確認設備不具備可貼近耳部進行語音通訊之揚聲器功能,以及相關設備規格說明(適用於不具備該類揚聲器功能之平板電腦)
- 暫時性替代方案:
若測試實驗室尚無法核發 SAR 測試報告,申請時可先提交由國內測試實驗室出具之暫行證明函,載明 SAR 測試報告預計核發日期。此過渡措施最晚適用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
- 報告提交時限:
SAR 測試報告須自核發日起 14 個日曆天內,提交至印尼通訊與數位事務部數位基礎設施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Digital Infrastructure)。
- 測試方法:
測試方法參考 IEC/IEEE、EN 及 FCC KDB 等標準。
- 重測機制:
未符合 SAR 要求之裝置,可使用市售樣品進行一次重新測試。
- 不符合規範之處置:
若裝置於初次測試及重測後仍未符合 SAR 限值要求,證書持有人將依現行法規,就不符合認證標準之情形接受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