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多瓦共和國於2025年8月28日修訂《認證與符合性評估法》(第 235/2011號法律)此次修訂修改了該法第31條,明確指出:
凡是經由歐盟公告機構(EU Notified Bodies)完成符合性評估程序、符合歐盟相關指令,並已具備CE標誌(CE Mark)與歐盟符合性聲明(EU DoC)的無線電設備、電氣設備與電子產品,在摩爾多瓦境內將被視為符合當地法規,無須再進行額外的符合性評估即可上市銷售。
摩爾多瓦共和國於2025年8月28日修訂《認證與符合性評估法》(第 235/2011號法律)此次修訂修改了該法第31條,明確指出:
凡是經由歐盟公告機構(EU Notified Bodies)完成符合性評估程序、符合歐盟相關指令,並已具備CE標誌(CE Mark)與歐盟符合性聲明(EU DoC)的無線電設備、電氣設備與電子產品,在摩爾多瓦境內將被視為符合當地法規,無須再進行額外的符合性評估即可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