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韓國國立電波研究院(RRA)發布第2025-44號公告,為了修正《電磁波吸收率測試基準》部分內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特此預先公告修正的目的與主要內容,並廣泛徵求國民意見。
- 修正理由
(一) 採用IEC TC106國際標準(IEC/IEEE 62209-1528:2020)整合制定的國家標準(KS C 3350)作為電磁波吸收率的測試方法,以解決重複測試的問題,並確保人體電磁波安全。
(二) 為協助製造商與檢測機構應對國家標準(KS C 3350)的合規評估,並確保新公告制度的穩定實施,設置適用緩衝期。
(三) 明確公告適用範圍,例如具體標示相關行政規則(電磁波人體保護基準)中的條文編號,提升公告的清晰度與實用性。
(四) 透過編輯性文字修訂,維持格式與用語的一致性,例如刪除不必要的簡稱與條文號碼、修正語句重複,及對標準化機構名稱加註韓文對照。
- 主要內容
(一) 適用於國家標準KS C 3350的電磁波吸收率測試細節調整:
將KS C 3370-1《靠近耳朵使用的攜帶型無線設備之電磁波吸收率測試方式》與 KS C 3370-2《靠近人體使用的攜帶型無線設備之電磁波吸收率測試方式》合併於KS C 3350。
(二) 新增公告的施行日期及經過條款:
變更預計將於2026年4月1日起執行,在正式實施前的過渡期間,已進行測試的設備一同視為符合本次異動後的規定。
(三) 明確公告適用範圍,標示相關行政規則條文編號,並進行相應的文字修正。
(四) 編輯性文字修訂:刪除不必要的簡稱與編號、修正重複語句、標準機構名稱加註韓文等。
對於上述修正草案內容有意見的機關、團體或個人,可於2025年8月25日前將意見書以紙本或至官網投書國立電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