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TEL 發布了新的 5159 法案,其中包含手機充電器的測試要求。這項新法案將在 180 天(10 月 26 日)後生效,取代實際的 3481 法案。附上英文版 5159 法案供記錄。
請見下方主要更改:
1) 集成設備電氣/電子設計的USB接口(例如:電視、計算機、多媒體中心等)不需要ANATEL批准;
2) 對於車載充電器,ESD 測試必須按照 ISO 10605/2008 的第 8.3 項進行(先前是參考 IEC 61000-4-2)。靜電放電必須在以下級別進行:
- a) 2 kV、4 kV 和 6 kV 用於接觸放電;和
- b) 4 kV、6 kV 和 8 kV 用於空氣放電。
3) 對於車載充電器,必須按照 ISO 7637-2/2004 進行突波和瞬態抗擾度測試;
4) 對於 USB 型內置車載充電器,ANATEL 將接受在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實驗室(例如製造商實驗室)完成的 ESD (ISO 10605/2008)、突波和瞬態 (ISO 7637-2/2004) 測試報告. 實驗室必須獲得 ILAC 認可或 OCD 評估。此範圍內的設備示例是 USB I/F Box;
5) 隨車出售的內置車載充電器可選擇使用安全封條(Mint label)。如果製造商選擇不使用 Mint Label,則設備的標籤中必須有 ANATEL 標記,例如 ANATEL ID:HHHHH-YY-FFFFF;
6)取消車載充電器的安全測試;
7) 消除電壓驟降/變化 (IEC 61000-4-11) 抗擾度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