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 自2021年7月4日起,使用轉證所提交的海外報告需附上測試結果summary

[印度尼西亞] 自2021年7月4日起,使用轉證所提交的海外報告需附上測試結果summary

印度尼西亞於2021年發布第11號關於承認電信設備和/或設備認證的海外測試中心的第三條法令。為了認證的目的,對於電信工具和設備,海外測試中心必須附上適用於印度尼西亞技術要求相關測試報告頁面的參考摘要,作為測試參考:

  1. 申請使用海外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的電信設備,必須在測試報告上附上與印度尼西亞申請的技術要求相關的頁面參考摘要
  2. 測試報告上的頁面參考摘要,如第1點所述,應由海外測試機構發布
  3. 第1點中提到的測試報告(LHU)頁面參考摘要的格式列在公告內文中
  4. 本公告規定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2021-06-28T15:36:36+00:00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