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新增產品類別到 “2012年電子和信息技術產品(強制註冊要求)命令” 的表中。
- 通用照明的獨立LED模塊
- 照明鏈(繩燈)
- 鍵盤
- 電磁爐
- 自動取款機
- USB類型外接硬盤驅動器
- 無線頭戴式和入耳式耳機
- USB型外接固態存儲設備 (256 GB以上的容量)
- 輸入功率低於200瓦的電子音樂系統
- 最大輸出電壓48 V的獨立開關模式電源(SMPS)
- 等離子/液晶/ LED電視以外的電視
- 電飯鍋
1.由於多功能設備(MFDs)基本上是具有附加功能(如傳真,掃描,複印等)的打印機,因此需要澄清的是,它們屬於2012年10月3日通過憲報公告發布的打印機/繪圖儀類別。上述日期為2012年10月3日的公告的其他條款將照舊適用。
2.“ 2012年電子和信息技術產品(強制註冊要求)令”的規定適用於根據本命令添加的產品類別,且應自該日期起六個月之後實施。
3.對於根據“ 2012年電子和信息技術產品(強制註冊要求)令”通知的所有產品類別,針對特定產品類別自該命令生效之日起,最長為三個月的過渡期,在印度具有聯絡處或分支機構的外國製造商代表可以在海關對已經具有註冊號的產品上粘貼Standard Mark向海關清關。
4.對於附表中提到的所有產品類別,BIS會不時發布和通知的最新標準將自BIS通知此類標準之日起六個月後生效。對於在此之前已經註冊的商品,抽檢測試將按照最新標准進行。 此外,將根據強制性註冊計劃的規定,在註冊週期的有效期屆滿後,須按照最新標準更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