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 2018-11-20T13:25:15+00:00

CCC

CCC工厂检查介绍

第一条 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品质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 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档中的资讯及要求。
第四条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档化的程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品质管制和产品品质控制相适应: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式;
(三)档和资料控制程式;
(四)品质记录控制程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核对总和确认检验程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十一)内部品质审核程式;
(十二)与品质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品质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品质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核对总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核对总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核对总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 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画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 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 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 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 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 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 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第十五条 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CCC工厂检查的要求理解要点

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品质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品质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许可权: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档要求的品质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建立档化的程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档化的程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品质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理解要点:
● 工厂(Factory),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其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
● 影响认证产品品质的人员,至少包括:品质负责人、和品质活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搬运和储存的人员。各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介面应清晰、明确;
● 指定的品质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工厂可指派一名品质负责人的代理人,当品质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
● 品质负责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被赋予覆盖1.1 a)~d)的职责和许可权。他/她应具有相应的品质管制工作经验或经历,并得到相应的授权,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品质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审查要点:
● 与品质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是否已规定,规定的充分性、适宜性、协调性如何;
● 工厂是否指定了品质负责人,其是否被赋予了1.1 a)~d)规定的职责和许可权;
● 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确定品质负责人是否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 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评定各类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品质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理解要点:
● 本条款是对工厂资源的总要求,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力资源和工作环境;
● 人力资源的配备应满足品质活动对人员能力的要求;
● 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检验设备,其技术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均能对认证产品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提供保障;
● 工作环境是指保证认证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环境,涉及生产、检验、试验、存储等环节,如:温度、湿度、杂讯、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方面。工厂应识别环境要求,并提供和管理资源以满足要求;
● 无论是由于外部原因(如:认证制度、认证标准等)或是内部原因(人员变动、设备更换、环境发生变化等),资源发生变化,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认证产品品质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

审查要点:
● 工厂是否确定了对认证产品品质有影响的各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通过何种措施使人员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目前各岗位人员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判定企业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和适宜,对资源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 当资源发生变化时,工厂是否有畅通的管道以及时了解相应的资讯,是否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其资源满足认证产品稳定生产;

第二节 档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档化的认证产品的品质计画或类似档,以及为确保产品品质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档。品质计画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品质计画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理解要点:
● 关键件(Critical component),直接影响整机(车)产品认证相关品质的元器件、材料等。通常,这些关键件可以作为独立的元器件供货,并可按相关的独立元器件标准进行检测和认证;
● 工厂应针对认证产品建立并保持相关档,档的内容应覆盖2.1条中的规定。当产品和过程都比较简单时,可用品质计画把所有内容包括进去。若无法实现,可将上述规定写入不同的档中。如品质计画只规定由谁及何时使用哪些程式和相关资源;认证产品变更的管理、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在程式档中规定;产品的设计目标在相应的标准或规范中规定;产品实现过程,监视和测量过程,资源配置和使用等在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档中规定;
● 本文所规定的产品设计目标应至少包括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 实现过程是指认证产品生产过程。

审查要点:
● 按上述要求查阅针对认证产品制定的品质计画及相关的过程管理档或程式档,并在现场审查时,注意核实品质计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查阅标准、规范一览表(或类似档),确认生产厂使用的标准及规范不低于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档化的程式以对本档要求的档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档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档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档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理解要点:
该条款的理解基本和体系认证的理解相同。
● 凡用于控制认证产品品质的档和资料都应受控;
● 档和资料的受控主要体现在:档和资料须经授权人批准才可正式使用;在从事与认证产品品质相关的活动中应使用经批准的档和资料。

审查要点:
● 是否制定了档和资料的控制程式;
● 查阅程式档,其内容是否覆盖了2.2 a)~c)中的规定;
● 在现场审查时,注意核实其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品质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档化程式,品质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品质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理解要点:
● 品质记录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对产品的追溯性起重要作用的品质记录必须保留。也就是说,保留下来的品质记录要能起到证实认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作用。
● 品质记录的控制要求:
a) 对记录的标识,可采用颜色、编号等方式。
b) 对记录的储存,应安排适宜的环境,防止记录的损坏或丢失。
c) 对记录的保管,应包括对记录的防护和管理,使记录易于查阅。
d) 对记录的处理,应包括记录最终如何销毁的要求。
● 记录的填写要求是:字迹清晰,不随意涂改,按规定更改,内容完整。
● 所有品质记录都应规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的规定应考虑认证产品特点、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要求、追溯期限等因素。

审查要点:
● 查阅管理品质记录的程式档(或类似档),程式对品质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处理是否进行了规定,规定是否充分和适宜;
● 在现场审查中,可随机抽取保存的品质记录(一般以近期的品质记录为宜)和现场使用的品质记录,确认规定和实施的符合性;
● 是否所有品质记录都规定了保存期限,规定是否适宜;
● 品质记录的填写是否清晰、完整。

第三节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理解要点:
● 供应商(Suppliers),对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提供元器件、材料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是指对产品的安全、环保、EMC、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和材料,如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有时可能不仅限于这些);
● 工厂应制定相应的程式对供应商进行控制,对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必须明确规定其控制方法;
● 供应商的选择包括确定供应商范围、制定选择条件、明确选择方法和程式等。如所采购的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时,在选择准则中应有这方面的要求;
● 供应商的评定包括制定评定依据或准则,明确合格评定要求或指标,对评定人员的要求,对评定结果审批的许可权和职责,以及执行评定的方法和程式等。对各类采购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评定准则;
● 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包括规定管理方式,确定控制程度(一般还是从严),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
● 工厂应保存的对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质保能力调查表等。工厂应保存的日常管理记录包括供货业绩,当供应商产品出现问题时,工厂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及验证其实施的资料等;
以上记录应按2.3条的要求进行控制。

审查要点:
● 是否制定了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式,选择、评价的准则和日常管理的方法是否明确、适宜;
● 是否按程式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了选择、评定及日常管理;
● 是否保存了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