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网路安全法》(第 116/2025/QH-15 号)已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主要规定涵盖网路安全保护、资料保护、关键资讯系统管理及网路安全产业发展,并进一步建立网路安全产品与服务的管理架构。
依据该法,网路安全产品包括民用密码产品、网路安全测试与评估产品、网路安全监控产品、用于防范攻击与入侵的产品,以及其他网路安全产品。
网路安全服务则包括网路安全测试与评估服务、不使用民用密码的资讯安全服务、民用密码服务、网路安全咨询服务、网路安全监控服务、网路安全事件应变服务、资料复原服务、防范与打击网路攻击的服务,以及其他网路安全服务。提供网路安全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须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确保其产品或服务符合适用的技术法规。
越南公安部(BCA)作为国家网路安全主管机关,将负责制定国家网路安全标准、管理网路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以及办理网路安全符合性验证机构的登记、指定及营运管理。相关施行规定预计将于后续适时发布。
配合《网路安全法》实施,越南公安部近期亦透过第 48/2026/TT-BCA 号通告,发布适用于 IP 监视摄影机的新网路安全技术标准 QCVN 11:2026/BCA。该标准同样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并取代原由资讯与通讯部(MIC)发布的 QCVN 135:2024/BTTTT。
QCVN 11:2026/BCA 主要以 ETSI EN 303 645 及 ETSI TS 103 701 为基础,针对 IP 监视摄影机订定涵盖 11 类基准网路安全要求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内容包括初始密码、弱点管理、软体更新及安全通讯等。
目前,QCVN 11:2026/BCA 的符合性声明要求尚未生效,须待公安部发布其主管之中度及高度风险产品与商品清单后,才会开始适用。
GCC 将持续关注越南网路安全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后续发展,并即时提供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