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讯与数位事务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Digital Affairs, Komdigi)发布 2026 年第 197 号部长级法令,更新行动电话与平板电脑之电磁波能量吸收比(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规范,并取代原 2024 年第 177 号部长级法令。本法令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
虽然基本安全限值(头部/躯干 2.0 W/kg、肢体 4.0 W/kg)仍维持与国际 ICNIRP 标准一致,但 2026 年新版规范针对认证流程及适用范围导入多项重要变更。
2026 年新版规范重点更新
• 认证要求:
所有行动通讯装置与平板电脑之认证申请,均须符合部长级法令草案中规定之 SAR 限值要求。
• 平板电脑豁免条款:
若平板电脑不具备可贴近耳部进行语音通讯之扬声器功能,则可豁免头部 SAR(Head SAR)测试要求。
• 必备文件:
认证申请须包含:
o SAR 测试报告(LHU SAR)
o 声明文件,确认设备不具备可贴近耳部进行语音通讯之扬声器功能,以及相关设备规格说明(适用于不具备该类扬声器功能之平板电脑)
• 暂时性替代方案:
若测试实验室尚无法核发 SAR 测试报告,申请时可先提交由国内测试实验室出具之暂行证明函,载明 SAR 测试报告预计核发日期。此过渡措施最晚适用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
• 报告提交时限:
SAR 测试报告须自核发日起 14 个日历天内,提交至印尼通讯与数位事务部数位基础设施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Digital Infrastructure)。
• 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参考 IEC/IEEE、EN 及 FCC KDB 等标准。
• 重测机制:
未符合 SAR 要求之装置,可使用市售样品进行一次重新测试。
• 不符合规范之处置:
若装置于初次测试及重测后仍未符合 SAR 限值要求,证书持有人将依现行法规,就不符合认证标准之情形接受相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