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行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行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以下称新版规则)。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配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行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依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先前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