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韩国国立电波研究院(RRA)发布第2025-44号公告,为了修正《电磁波吸收率测试基准》部分内容,依据《行政程序法》第46条规定,特此预先公告修正的目的与主要内容,并广泛征求国民意见。
- 修正理由
(一) 采用IEC TC106国际标准(IEC/IEEE 62209-1528:2020)整合制定的国家标准(KS C 3350)作为电磁波吸收率的测试方法,以解决重复测试的问题,并确保人体电磁波安全。
(二) 为协助制造商与检测机构应对国家标准(KS C 3350)的合规评估,并确保新公告制度的稳定实施,设置适用缓冲期。
(三) 明确公告适用范围,例如具体标示相关行政规则(电磁波人体保护基准)中的条文编号,提升公告的清晰度与实用性。
(四) 透过编辑性文字修订,维持格式与用语的一致性,例如删除不必要的简称与条文号码、修正语句重复,及对标准化机构名称加注韩文对照。
- 主要内容
(一) 适用于国家标准KS C 3350的电磁波吸收率测试细节调整:
将KS C 3370-1《靠近耳朵使用的携带型无线设备之电磁波吸收率测试方式》与 KS C 3370-2《靠近人体使用的携带型无线设备之电磁波吸收率测试方式》合并于KS C 3350。
(二) 新增公告的施行日期及经过条款:
变更预计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间,已进行测试的设备一同视为符合本次异动后的规定。
(三) 明确公告适用范围,标示相关行政规则条文编号,并进行相应的文字修正。
(四) 编辑性文字修订:删除不必要的简称与编号、修正重复语句、标准机构名称加注韩文等。
对于上述修正草案内容有意见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可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意见书以纸本或至官网投书国立电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