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SQASI/CMCS/1/21/0007号公告,产品的Marketing name是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 (MCMC)要求在型式批准申请中声明的必要讯息之一。
因此,所有型式认证申请人应确保在提交申请时声明Marketing name,并显示于欲上市的产品中。
Marketing name应当从下列文件中的一项或多项中显示:
1. 产品规格书 Product Specification
2. 使用手册 User Manual
3. 产品手册 Product Brochure
4. 产品标志 Product Marking
5. 产品包装 Product Packaging
其产品在没有Marketing name讯息的情况下,证书持有者可以要求将该讯息添加到批准的符合性证书 (CoC)中。 如果涉及机密讯息,证书持有者可以要求直到产品推出后再于e-ComM系统中发布批准讯息。
如果产品以一个以上的Marketing name销售,申请人应提交多个Marketing name声明信。 请注意,带有多个Marketing name的产品应符合SIRIM QAS International在声明信中定义的标准。否则,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型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