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 自2021年7月4日起,使用转证所提交的海外报告需附上测试结果summary

[印度尼西亚] 自2021年7月4日起,使用转证所提交的海外报告需附上测试结果summary

印度尼西亚于2021年发布第11号关于承认电信设备和/或设备认证的海外测试中心的第三条法令。为了认证的目的,对于电信工具和设备,海外测试中心必须附上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技术要求相关测试报告页面的参考摘要,作为测试参考:

  1. 申请使用海外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的电信设备,必须在测试报告上附上与印度尼西亚申请的技术要求相关的页面参考摘要
  2. 测试报告上的页面参考摘要,如第1点所述,应由海外测试机构发布
  3. 第1点中提到的测试报告(LHU)页面参考摘要的格式列在公告内文中
  4. 本公告规定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2021-06-28T15:37:18+00:00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