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Description
NCC简介
为因应全球性之数位汇流发展及监理革新趋势,以及整合现行通讯及传播分散之事权,政府乃依民国87年行政院第8次电子、资讯与电信策略会议(SRB会议)建议,规划成立电信资讯传播整合监理机关,以收事权统一,政策整合之综效。
「通讯传播基本法」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分别于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奉总统令公布施行后,并于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开启了我国通讯传播监理的历史新页。
以上资讯出处自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申请模式
共分低功率射频电机(使用Wifi、BT、NFC等等无线技术)与电信终端设备(使用4G LTE行动网路技术)两种;
其中低功率射频电机之审验可分为型式认证,逐部审验,符合性声明,简易符合性声明;而电信终端设备之审验可分为型式认证,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适用产品:
(一)电话机。
(二)自动报警设备。
(三)电话答录机。
(四)传真机。
(五)电传打字机。
(六)有线遥控装置。
(七)按键电话系统。
(八)电脑电话整合设备。
(九)来话显示终端设备。
简易符合性声明适用产品:
(一)蓝牙滑鼠。
(二)蓝牙键盘。
(三)蓝牙耳机。
(四)蓝牙自拍器。
(五)蓝牙触控笔。
(六)仅供直流电源之蓝牙喇叭。
NCC费用
低功率射频电机规费收费基准表
用途 | 审验方式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收费金额(新台币) | 项目 | 减免规定 |
贩卖用 | 型式认证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一类审验费 | 件 | 6000 | 工作频率1 GHz(含)以下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 属系列产品者审验费减半收取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二类审验费 | 件 | 7900 | 工作频率超过1 GHz以上之低功率射频电机,但无线资讯传输设备或采用跳频或数位调变之器材除外 |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三类审验费 | 件 | 9800 | 无线资讯传输设备或采用跳频或数位调变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 |||
逐部审验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四类审验费 | 件 | 1700 | 逐部审验 | 同一次申请案, 同厂牌同型号超过两件者, 第二次以后减半收费 | |
符合性声明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五类审验费 | 件 | 2000 | |||
自用 | 自用审验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六类审验费 | 件 | 1100 | 自用审验 | 同一次申请案, 同厂牌同型号超过两件者, 第二件以后减半收费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收费金额(新台币) | 备注 |
低功率射频电机型式认证证明证照费 | 张 | 500 |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
低功率射频电机审验合格证明证照费 | 张 | 500 |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
低功率射频电机符合性声明证明证书费 | 张 | 500 |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
电信终端设备规费收费基准表
用途 | 审验方式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收费金额(新台币) | 减免规定 |
贩卖用 | 型式认证 | 电信终端设备通信介面审验费 | 件 | 6500 | 属系列产品者审验费减半收取 |
电信终端设备电磁相容审验费 | 件 | 5500 | |||
电信终端设备电气安全审验费 | 件 | 5500 | |||
符合性声明 | 电信终端设备符合性声明审验费 | 件 | 2000 | ||
自用 | 自用审验 | 电信终端设备审验费 | 件 | 1100 | 同一次申请案, 同厂牌同型号超过两件者, 第二件以后减半收费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收费金额(新台币) | 备注 |
电信终端设备审定证明证照费 | 张 | 500 |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
电信终端设备符合性声明证明证照费 | 张 | 500 |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
NCC申请文件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申请型式认证与符合性声明者,需准备以下技术文件。
-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申请书
- 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 中文或英文规格资料
- 电路图或电路方块图
- 器材样品检验报告
- 器材样品4×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图片(产品六面照及配件照片),其厂牌、型号须清晰可辨读
-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检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双证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检附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 其他经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例如: 天线规格书)
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者,需准备以下技术文件;必要时,验证机关(构)得要求提供测试报告。
- 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 中文或英文规格资料
- 器材样品4×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图片(产品六面照及配件照片),其厂牌、型号须清晰可辨读
-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检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双证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检附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 其他经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例如: 天线规格书)
申请逐部审验者,需准备以下技术文件;必要时,验证机关(构)得要求提供测试报告。
- 待审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 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 中文或英文之技术规格资料或型录,应包含频率及输出功率等技术规格
- 器材来源证明文件
-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检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双证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检附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 其他经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例如: 天线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