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台湾 NCC

Taiwan/台湾 NCC 2018-11-20T15:57:34+00:00

Project Description

NCC简介
为因应全球性之数位汇流发展及监理革新趋势,以及整合现行通讯及传播分散之事权,政府乃依民国87年行政院第8次电子、资讯与电信策略会议(SRB会议)建议,规划成立电信资讯传播整合监理机关,以收事权统一,政策整合之综效。

「通讯传播基本法」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分别于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奉总统令公布施行后,并于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开启了我国通讯传播监理的历史新页。

以上资讯出处自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申请模式

共分低功率射频电机(使用Wifi、BT、NFC等等无线技术)与电信终端设备(使用4G LTE行动网路技术)两种;
其中低功率射频电机之审验可分为型式认证,逐部审验,符合性声明,简易符合性声明;而电信终端设备之审验可分为型式认证,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适用产品:
(一)电话机。
(二)自动报警设备。
(三)电话答录机。
(四)传真机。
(五)电传打字机。
(六)有线遥控装置。
(七)按键电话系统。
(八)电脑电话整合设备。
(九)来话显示终端设备。

简易符合性声明适用产品:
(一)蓝牙滑鼠。
(二)蓝牙键盘。
(三)蓝牙耳机。
(四)蓝牙自拍器。
(五)蓝牙触控笔。
(六)仅供直流电源之蓝牙喇叭。


NCC费用

低功率射频电机规费收费基准表

用途 审验方式 费用名称 单位 收费金额(新台币) 项目 减免规定
贩卖用 型式认证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一类审验费 6000 工作频率1 GHz(含)以下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属系列产品者审验费减半收取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二类审验费 7900 工作频率超过1 GHz以上之低功率射频电机,但无线资讯传输设备或采用跳频或数位调变之器材除外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三类审验费 9800 无线资讯传输设备或采用跳频或数位调变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逐部审验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四类审验费 1700 逐部审验 同一次申请案, 同厂牌同型号超过两件者, 第二次以后减半收费
符合性声明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五类审验费 2000
自用 自用审验 低功率射频电机第六类审验费 1100 自用审验 同一次申请案, 同厂牌同型号超过两件者, 第二件以后减半收费
费用名称 单位 收费金额(新台币) 备注
低功率射频电机型式认证证明证照费 500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低功率射频电机审验合格证明证照费 500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低功率射频电机符合性声明证明证书费 500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电信终端设备规费收费基准表

用途 审验方式 费用名称 单位 收费金额(新台币) 减免规定
贩卖用 型式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通信介面审验费 6500 属系列产品者审验费减半收取
电信终端设备电磁相容审验费 5500
电信终端设备电气安全审验费 5500
符合性声明 电信终端设备符合性声明审验费 2000
自用 自用审验 电信终端设备审验费 1100 同一次申请案, 同厂牌同型号超过两件者, 第二件以后减半收费
费用名称 单位 收费金额(新台币) 备注
电信终端设备审定证明证照费 500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电信终端设备符合性声明证明证照费 500 申请补发或换发时应缴交本项费用.

NCC申请文件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申请型式认证与符合性声明者,需准备以下技术文件。

  1.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申请书
  2. 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3. 中文或英文规格资料
  4. 电路图或电路方块图
  5. 器材样品检验报告
  6. 器材样品4×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图片(产品六面照及配件照片),其厂牌、型号须清晰可辨读
  7.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检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双证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检附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8. 其他经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例如: 天线规格书)

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者,需准备以下技术文件;必要时,验证机关(构)得要求提供测试报告。

  1. 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2. 中文或英文规格资料
  3. 器材样品4×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图片(产品六面照及配件照片),其厂牌、型号须清晰可辨读
  4.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检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双证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检附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5. 其他经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例如: 天线规格书)

申请逐部审验者,需准备以下技术文件;必要时,验证机关(构)得要求提供测试报告。

  1. 待审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2. 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3. 中文或英文之技术规格资料或型录,应包含频率及输出功率等技术规格
  4. 器材来源证明文件
  5.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检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明文件(双证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检附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6. 其他经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例如: 天线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