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香港

Hong-Kong/香港 2018-11-20T16:07:49+00:00

Project Description

无线电设备(包括无线电通讯设备和蓄意发出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必须符合通讯事务管理局订明的最低技术要求。在香港常用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以HKCA规格形式订明,旨在确保电气安全、防止干扰和公共网络的接驳。已根据有关HKCA规格鉴定和符合规格的无线电设备,可获批予类型检定。

无线电设备是否须强制获得类型检定?
根据香港电讯设备鉴定及验证计划,无线电设备按照「自愿验证计划」(VCS)与「强制验证计划」(CCS)分类。

在自愿验证计划(VCS)下的无线电设备,不须获得类型检定便可在香港使用或销售。然而,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有责任确保本身的无线电设备符合订明的技术要求。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可以自愿性形式,向认证机构申请根据有关HKCA规格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类型检定。自愿性类型检定一般适用于获《电讯条例》豁免领牌的无线电设备。

在强制验证计划(CCS)下的无线电设备,必须获批类型检定才可在香港使用或推出销售。这类设备包括高功率无线电通讯器具,使用这类设备一般须受发牌监管。

如何获得类型检定?
无线电设备的类型检定可循下列方法中的一个获得:

(a)根据认证机构按有关HKCA规格对无线电设备的样本进行或安排进行测试的结果;
(b)根据由认可测试/认证代理商(请参阅下面第8段)所拟备或提交按有关HKCA规格或等同规格对无线电设备的样本进行测试的结果和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或
(c)根据由上列(a)和(b)以外的测试代理商所拟备或提交按有关HKCA规格的等同规格对无线电设备的样本进行测试的结果和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但认证机构必须证明该测试代理商有能力按照ISO/IEC 17025进行有关的测试,例如由合资格人员按合适程序进行有文档纪录的鉴定工作。

类型检定的程序分为两部分:
甲. 文件鉴定
审核所提交的技术规格或维修手册,以查证该无线电设备是否有可能通过乙部的设备鉴定;以及
审核由认可测试/认证代理商或胜任的测试代理商(请参阅上文第8段)所拟备或提交的测试报告和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查证是否需要鉴定该设备。

乙. 设备鉴定
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提交设备样本,由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HKCA规格进行实验室测试。

何谓类型认可?
对于那些没有相关HKCA规格可作类型检定的无线电设备,则可进行类型认可程序。一些认证机构已获认可资格,提供无线电设备类型认可服务。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可提交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规格供认证机构考虑;如有需要或要送交设备样本以作测试。申请人稍后会获告知类型认可的鉴定结果。

如何得知无线电设备的某个型号是否已获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 strong>
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可以自愿形式在已获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的无线电设备上或包装上,贴上通讯局指定的标签,供消费者参考。虽然张贴标签属自愿性质,但我们鼓励制造商、供应商和经销商使用通讯局指定的标签,作为消费者指引。有关标签安排的详情,可参阅标准化指引HKCA 3211「有关电讯设备标签的标准化指引」。

此外,通讯事务管理局载列所有已获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的无线电设备的清单。根据无线电设备的类别、品牌名称和型号等资料,用户可从清单中查核该无线电设备是否已获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

可否更改已获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的无线电设备?
更改已获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的无线电设备须获得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的批出者,即认证机构或通讯局的事先批准。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须提交证明文件,表明拟更改的无线电设备会继续符合所需的技术效能。然而,外观上的改变(例如颜色的改变)则不视作「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