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 2020-04-24T15:13: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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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工廠檢查介紹

第一條 工廠是保證獲證產品符合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工廠應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工廠品質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
第三條 工廠應及時瞭解認證機構在網上公開檔中的資訊及要求。
第四條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檔化的程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品質管制和產品品質控制相適應:
(一) 認證標誌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式;
(二) 產品變更控制程式;
(三)檔和資料控制程式;
(四)品質記錄控制程式;
(五)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式;
(六)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式;
(七)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式;
(八)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九)例行核對總和確認檢驗程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十一)內部品質審核程式;
(十二)與品質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係;
此外,還應有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準、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 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品質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品質記錄應真實、有效:
(一)對供應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記錄;
(二)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三)產品例行核對總和確認檢驗記錄;
(四)核對總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五)例行核對總和確認檢驗設備運行檢查的記錄;
(六)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七)內部審核的記錄;
(八)顧客投訴及採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九)零部件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十)標誌使用執行情況記錄;
(十一)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於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即至少24個月,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後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第六條 工廠應配合完成認證機構作出的工廠檢查活動安排。對於初始工廠檢查,工廠應該按與認證機構約定的計畫時間進行工廠檢查;對於監督檢查,工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檢查,同時,認證機構可以按國際慣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工廠監督檢查(如飛行檢查,特別監督檢查),工廠應給予配合。否則,認證機構有權暫停認證證書。
第七條 工廠應允許檢查員進入產品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進行抽樣或檢查,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如有特別需保密的區域,應向認證機構申報)。
第八條 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根據產品特點和工廠的具體條件要求的項目進行現場指定試驗,現場指定試驗是在檢查組目擊情況下,由工廠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第九條 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進行產品的一致性檢查,檢查過程中若涉及到對整機的拆解工廠應安排人員執行。
第十條 在工廠檢查時,若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或有不一致情況時,工廠應主動向檢查組說明。
第十一條 當產品需要抽樣時,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在現場進行封樣,並按規定的時間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機構。
第十二條 工廠應為檢查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條 工廠應與持證人溝通及時交付監督檢查費(包括監督審查人日費和路途人日費)、年金和產品監督抽樣檢測費(如有)。
第十四條 工廠不得放行如下產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獲證後發生變更,但未經認證機構確認的產品;
(三) 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
(四) 已暫停、註銷、撤銷的證書所列的產品;
(五) 工廠檢查結論判為現場驗證或不通過時,檢查員在現場要求工廠封存的認證產品。
第十五條 工廠應及時將聯繫方式的變更通報認證機構。

CCC工廠檢查的要求理解要點

第一節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品質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係,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品質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
a) 負責建立滿足本檔要求的品質體系,並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 確保加貼強制性認證標誌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 建立檔化的程式,確保認證標誌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檔化的程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後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誌。
品質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理解要點:
● 工廠(Factory),製造商自己擁有的或受製造商僱傭委託其進行生產、組裝活動的物質基礎,包括人員、場地、設施和設備;
● 影響認證產品品質的人員,至少包括:品質負責人、和品質活動相關的各級管理人員、設計人員(如果有)、採購人員、對供應商進行評價的人員、按製造工藝流程進行操作的人員、檢驗/試驗人員、設備維修保養人員、計量人員(如果有)、內部審核人員(無論其他職責如何)、從事包裝、搬運和儲存的人員。各類人員都應有相應的職責,且各職責的介面應清晰、明確;
● 指定的品質負責人原則上應是最高管理層的人員,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層溝通的人員。工廠可指派一名品質負責人的代理人,當品質負責人不在時履行相應職責;
● 品質負責人(無論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被賦予覆蓋1.1 a)~d)的職責和許可權。他/她應具有相應的品質管制工作經驗或經歷,並得到相應的授權,有能力協調、處理與認證產品品質相關的事宜,熟悉相關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對強制性認證標誌的管理要求。

審查要點:
● 與品質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係是否已規定,規定的充分性、適宜性、協調性如何;
● 工廠是否指定了品質負責人,其是否被賦予了1.1 a)~d)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
● 通過對相關過程和活動的審核,確定品質負責人是否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 通過對相關過程和活動的審核,評定各類人員職責的履行情況。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品質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並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

理解要點:
● 本條款是對工廠資源的總要求,包括生產設備、檢驗設備、人力資源和工作環境;
● 人力資源的配備應滿足品質活動對人員能力的要求;
● 工廠應有足夠的生產及檢驗設備,其技術性能、精度、運行狀態等均能對認證產品滿足強制性認證標準提供保障;
● 工作環境是指保證認證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環境,涉及生產、檢驗、試驗、存儲等環節,如:溫度、濕度、雜訊、振動、磁場、照度、潔淨度、無菌、防塵等方面。工廠應識別環境要求,並提供和管理資源以滿足要求;
● 無論是由於外部原因(如:認證制度、認證標準等)或是內部原因(人員變動、設備更換、環境發生變化等),資源發生變化,工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認證產品品質滿足強制性認證標準的要求。

審查要點:
● 工廠是否確定了對認證產品品質有影響的各崗位人員的能力要求,通過何種措施使人員滿足崗位能力要求,目前各崗位人員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通過對相關過程和活動的審核,判定企業提供的資源是否充分和適宜,對資源是否實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 當資源發生變化時,工廠是否有暢通的管道以及時瞭解相應的資訊,是否能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其資源滿足認證產品穩定生產;

第二節 檔和記錄

2.1 工廠應建立、保持檔化的認證產品的品質計畫或類似檔,以及為確保產品品質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檔。品質計畫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後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標誌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產品設計標準或規範應是品質計畫的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於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

理解要點:
● 關鍵件(Critical component),直接影響整機(車)產品認證相關品質的元器件、材料等。通常,這些關鍵件可以作為獨立的元器件供貨,並可按相關的獨立元器件標準進行檢測和認證;
● 工廠應針對認證產品建立並保持相關檔,檔的內容應覆蓋2.1條中的規定。當產品和過程都比較簡單時,可用品質計畫把所有內容包括進去。若無法實現,可將上述規定寫入不同的檔中。如品質計畫只規定由誰及何時使用哪些程式和相關資源;認證產品變更的管理、認證標誌使用的管理在程式檔中規定;產品的設計目標在相應的標準或規範中規定;產品實現過程,監視和測量過程,資源配置和使用等在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等檔中規定;
● 本文所規定的產品設計目標應至少包括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標準的要求;
● 實現過程是指認證產品生產過程。

審查要點:
● 按上述要求查閱針對認證產品制定的品質計畫及相關的過程管理檔或程式檔,並在現場審查時,註意核實品質計畫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查閱標準、規範一覽表(或類似檔),確認生產廠使用的標準及規範不低於強制性認證標準的要求。

2.2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檔化的程式以對本檔要求的檔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 檔發佈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
b) 檔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檔的非預期使用;
c)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理解要點:
該條款的理解基本和體系認證的理解相同。
● 凡用於控制認證產品品質的檔和資料都應受控;
● 檔和資料的受控主要體現在:檔和資料須經授權人批準才可正式使用;在從事與認證產品品質相關的活動中應使用經批準的檔和資料。

審查要點:
● 是否制定了檔和資料的控制程式;
● 查閱程式檔,其內容是否覆蓋了2.2 a)~c)中的規定;
● 在現場審查時,註意核實其規定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2.3 工廠應建立並保持品質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檔化程式,品質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品質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

理解要點:
● 品質記錄的管理要制度化、規範化,對產品的追溯性起重要作用的品質記錄必須保留。也就是說,保留下來的品質記錄要能起到證實認證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作用。
● 品質記錄的控制要求:
a) 對記錄的標識,可採用顏色、編號等方式。
b) 對記錄的儲存,應安排適宜的環境,防止記錄的損壞或丟失。
c) 對記錄的保管,應包括對記錄的防護和管理,使記錄易於查閱。
d) 對記錄的處理,應包括記錄最終如何銷毀的要求。
● 記錄的填寫要求是:字跡清晰,不隨意塗改,按規定更改,內容完整。
● 所有品質記錄都應規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的規定應考慮認證產品特點、法律法規要求、認證要求、追溯期限等因素。

審查要點:
● 查閱管理品質記錄的程式檔(或類似檔),程式對品質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處理是否進行了規定,規定是否充分和適宜;
● 在現場審查中,可隨機抽取保存的品質記錄(一般以近期的品質記錄為宜)和現場使用的品質記錄,確認規定和實施的符合性;
● 是否所有品質記錄都規定了保存期限,規定是否適宜;
● 品質記錄的填寫是否清晰、完整。

第三節 採購和進貨檢驗

3.1 供應商的控制
工廠應制定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式,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理解要點:
● 供應商(Suppliers),對生產認證產品的工廠提供元器件、材料或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是指對產品的安全、環保、EMC、主要性能有較大影響的元器件和材料,如認證實施規則中的“關鍵零部件清單”(有時可能不僅限於這些);
● 工廠應制定相應的程式對供應商進行控制,對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必須明確規定其控制方法;
● 供應商的選擇包括確定供應商範圍、制定選擇條件、明確選擇方法和程式等。如所採購的產品涉及強制性認證時,在選擇準則中應有這方面的要求;
● 供應商的評定包括制定評定依據或準則,明確合格評定要求或指標,對評定人員的要求,對評定結果審批的許可權和職責,以及執行評定的方法和程式等。對各類採購產品可採用不同的評定準則;
● 供應商的日常管理包括規定管理方式,確定控制程度(一般還是從嚴),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法等;
● 工廠應保存的對供應商選擇評價記錄包括合格供應商名錄,供應商質保能力調查表等。工廠應保存的日常管理記錄包括供貨業績,當供應商產品出現問題時,工廠要求其採取糾正措施及驗證其實施的資料等;
以上記錄應按2.3條的要求進行控制。

審查要點:
● 是否制定了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的程式,選擇、評價的準則和日常管理的方法是否明確、適宜;
● 是否按程式的要求對供應商進行了選擇、評定及日常管理;
● 是否保存了相應的記錄。